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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基于审判监督权启动再审程序,具体情形如下:
本院院长提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可启动再审程序。
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提审是指上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指令再审则是上级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旨在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