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再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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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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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结案方式主要有裁判、调解和终结程序等,结案时间因适用程序而异。具体如下:
结案方式:
裁判:法院经再审,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维持原判;若原裁判存在错误,则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应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若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或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情况,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调解: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
终结程序: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且法院准许的,或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此外,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再审申请人死亡或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终止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及义务承担人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法院均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结案时间:
一审程序再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程序再审: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