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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二审裁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二审裁判主要有判决和裁定两种形式,具体包括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等情形。以下是详细介绍: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法院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原裁定。此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二审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法予以维持。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以判决的方式依法改判。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裁定的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基本事实” 是指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另外,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若二审法院审理时认为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一审法院主管错误时。
需注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通常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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