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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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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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二审程序主要包括上诉的提起与受理、案件审理、判决裁定等环节,具体如下: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为 15 日,裁定为 10 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审理前准备: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3 日公告。合议庭成员需审阅案件材料,归纳争议焦点,必要时可组织证据交换。
开庭审理:
庭审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可申请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通常先由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可多次相互辩论。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协议解决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最后陈述:上诉人、被上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表达最终意见。
合议庭评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退庭进行评议,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判决与裁定:
对判决上诉的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对裁定上诉的处理: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裁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当事人应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