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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调解的两个特殊问题

民事诉讼调解存在多个特殊问题,以下为你介绍其中两个较为常见的,即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问题和案外人提供担保的问题:
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为调解更注重当事人意愿和纠纷实际解决效果,只要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对超出部分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该调解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调解时双方协商被告除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外,还同意额外给予原告一定补偿,这种调解协议是被允许的。
案外人提供担保: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若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