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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大量的一般性民事案件,如常见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贴近群众,方便当事人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影响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可能对当地社会秩序、经济发展产生较大波动。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级别);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相关通知,争议标的额达到较大标准的第一审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此类案件通常更为复杂、涉及面更广,其审理结果可能对整个辖区的经济社会秩序产生深远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进行审理,能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不同地区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的级别管辖标准,特别是在诉讼标的额方面,会规定不同层级法院管辖的具体金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