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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介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适用范围:

侵害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非法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特定亲属关系: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死者权益: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特定财产权: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构成要件:

存在侵权行为:如侮辱、诽谤他人名誉,非法损毁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等。

造成精神损害后果:表现为受害人精神痛苦、心理创伤、人格利益受损等,且通常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

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精神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赔偿数额确定: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