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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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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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原则,后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即为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由于近亲结婚可能带来较高的遗传疾病风险,所以此类婚姻无效。比如,表兄妹甲和乙结婚,他们的婚姻会被认定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例如,甲(男)二十周岁,女(二十周岁),登记结婚,虽然女方已达法定年龄,但是男方未达,所以他们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