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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时如何收集有效证据?

遇到家庭暴力时,可通过以下方法收集有效证据:
公安机关相关记录:及时报警,保留报警回执,警方的询问记录、讯问笔录等都是重要证据。若情节较轻,公安机关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要求其出具告诫书。若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应留存决定书副本。还可申请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保留伤情鉴定报告。
社会组织求助记录:若曾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等机构求助,可申请查阅并复制相关接访记录、调解记录,也可向法院申请调取。
医疗机构诊疗资料:因家暴就医时,要妥善保存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等,这些能证明受伤情况及与家暴的关联性。
视听资料: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家暴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注意内容要完整、清晰,且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剪辑篡改。也可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拍照时要将受伤者面部与受伤部位一同拍摄,以证明同一性和关联性。
书面材料:若加害人有悔过表现,可要求其写下保证书、承诺书或悔过书,并签署姓名及日期,此类材料可证明家暴行为及加害人的态度。
证人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等作证,与当事人无亲属关系且能客观中立陈述事实的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强。此外,未成年子女若能清晰表达,其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也可作为证据。
受害人陈述:受害人自己应如实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可写成书面材料,详细记录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
电子证据:若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受害人可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