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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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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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具体认定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主体特定: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
行为表现:
身体暴力: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对身体造成伤害或威胁的行为。
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给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如导致其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情绪。
性暴力:较为隐蔽,指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等行为。
行为的经常性和持续性:偶然发生的轻微暴力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家庭暴力。通常需要存在一定的行为频率,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才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
损害后果:家庭暴力行为会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精神上或者性方面的伤害后果,如身体受伤(达到轻微伤以上等)、精神抑郁、恐惧、影响正常生活等。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等证据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