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范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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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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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范围可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具体如下:
属于彩礼的财物:通常是婚前给付,给付对象多为女方或其近亲属,一般为价值较大的财物,如大额现金、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且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
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例如情人节送的鲜花、生日时送的小饰品等。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如双方恋爱期间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花费,以及为对方充值话费、购买日常用品等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当地习俗、财物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