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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中“家庭成员”是指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除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通常是指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此外,虽然儿媳、女婿不属于近亲属,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规定,其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时,也属于家庭暴力认定中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是指哪些人
同居关系人员:包括恋爱同居、离婚后同居等情况的双方。随着社会观念变化,婚前同居或 “只恋爱、不结婚” 现象日渐普遍,这些群体间的暴力伤害与家暴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也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有监护关系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了父母之外,可能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或者是受委托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人,若他们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实施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有扶养关系的人:除家庭成员间的扶养关系外,一些非亲属间因法律规定或约定产生扶养义务并共同生活的,如基于遗赠扶养协议等产生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若发生暴力行为,也可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
有寄养关系的人:儿童福利机构将儿童寄养在特定家庭,或者个人因各种原因将子女等寄养在他人家中,寄养家庭中的成员与被寄养人之间若发生暴力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
保姆不适用家庭暴力中的 “家庭成员” 范畴,但保姆与雇主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可参照家庭暴力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保姆与雇主共同生活,若遭受雇主暴力侵害,或对雇主实施暴力行为,可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可报警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明确将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