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虽然夫妻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有权随意强迫另一方发生性行为。判断夫妻间的性侵害是否构成强奸,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及婚姻关系的具体状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
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性行为是夫妻生活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难以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婚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双方对性行为有默示的同意。夫妻违背配偶意愿实施性侵害,属于性暴力范畴,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性自主权,给其身体和精神都可能带来极大伤害,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
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时:若夫妻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或者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妻子明确表示拒绝性行为,丈夫仍强行实施,此时妻子对性行为的同意基础已不存在,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妻子的性自主权,可认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