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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施暴者有哪些措施?

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采取教育告诫、行政处罚、民事制裁、刑事处罚等措施,具体如下:
教育告诫: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件,公安机关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出具书面告诫书。告诫书会记录家暴事实和加害人的悔过态度等,可作为后续施暴者再次施暴的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若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处 5 日至 10 日拘留,并处 200 元至 500 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民事制裁: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责令其迁出受害人住所等。若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给予训诫,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刑事处罚:若家庭暴力行为情节恶劣,构成轻伤或更严重伤害,施暴者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若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还可能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