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天价彩礼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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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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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天价彩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主要是通过明确彩礼返还规则等,遏制天价彩礼陋习,具体如下: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一方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或将获得高额彩礼作为登记结婚的决定性因素,与对方明显无感情基础的,可推定为无结婚意愿,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彩礼应当返还。
明确彩礼数额过高的认定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规定彩礼返还情形: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此外,2022 年 8 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有效遏制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的持续蔓延势头,减轻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彩礼等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