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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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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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一审终审是指案件经过一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裁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特别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督促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程序审结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用于宣告票据等有价证券无效,以确定权利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和秩序,通过该程序审结的案件,一审即告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主要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部分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根据《仲裁法》,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终局的,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