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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和效率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全面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无过错方是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没有主张损害赔偿,可以离婚后1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被告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被告一审未提二审提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协议离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