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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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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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的房屋,或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项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通常会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某些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财产转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损耗: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