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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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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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界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时间标准:以结婚登记日期为界限,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婚前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虽婚后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该房产仍属于婚前财产。
财产来源:婚前个人劳动所得,或通过继承、赠与所得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如某人婚前继承了一笔遗产,遗嘱明确该遗产仅归其个人所有,这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财产登记情况: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登记时间在婚前,一般可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如双方约定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则应按约定执行。
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根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如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产生的增值,一般认定为婚前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约定为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的房屋,或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项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通常会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某些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财产转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损耗: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