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第三者插足证据时,以下行为可认定为违法:
侵犯隐私权类:通过跟踪、窃听等手段获取证据,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例如,私自安装窃听器、摄像头到第三者的住所、办公室等私密空间,录制其生活起居或工作交流内容,此类证据因获取手段违法,不能被法庭采信。
非法侵入住宅类:未经允许,强行闯入第三者的住宅进行拍照、录像或查找相关证据,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暴力威胁类:对第三者或配偶实施暴力、威胁行为,逼迫他们承认出轨事实或提供相关证据,不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还会使获取的证据因违法收集而不被法庭采信。
侮辱诽谤类:为收集证据,对第三者进行辱骂、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隐私类:将收集到的涉及第三者隐私的照片、视频、个人信息等,擅自公布或传播,侵犯了其隐私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指控。
扰乱秩序类:若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如组团 “抓小三” 时,引发了严重的混乱,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