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一般原则,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存在特殊规则。具体如下:一般规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需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明确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为避免败诉风险,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它会随着诉讼进程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这一责任通常由法律预先确定,不会转移。遵循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同时也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它包括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两个方面。主观证明责任又称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待证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体现为 “谁主张,谁举证”,它会随双方当事人举证程度、证据证明力强弱的变化而数次反复移位。客观证明责任又称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分为依职权调查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两类。具体如下:依职权调查收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依职权调查收集,具体包括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若其作出的证言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可能较低,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可能会因自身利益倾向,影响证言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此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是指法官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的活动。以下是具体内容:证据认定的标准: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虚构或伪造的。法院通常会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过程等因素,以判断其真实性。例如,书证要审查是否为原件,物证要查看其是否为原物,视听资料要确认是否有
民诉文书真实性规则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用以判断和确定文书证据真实性的相关规则,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具体内容如下:原件优先规则: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公文书证真实性规则:根据《关于民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免证事实包括以下几类: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如万有引力定律、勾股定理等,这些是经过科学验证的客观真理,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指在一定区域内为具有一定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如历史事件、时事新闻、法定节日等。但众所周知的事实具有相对性,会因时间、地域、领域而异,且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理论分类是基于不同的学术标准对证据进行的类型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各类别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证据的特性和功能: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证据来源划分)1. 原始证据定义: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未经过中间环节传递的证据,即 “第一手证据”。示例:合同原件、书证的原本、物证的原物、证人亲自感知事实后所作的证言等。特点: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证明力通常较强,是司法实践中优先追求的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对于案件争议事实,司法机关根据证明情况对该争议事实作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评价的最低要求。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明标准主要包含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和较大可能性标准三类。具体如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根据《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实体法事实: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如合同纠纷中,合同的签订、变更条款、履行情况、解除原因等;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身份信息,以及当事人之间是亲属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具体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以下是详细介绍:构成要件:时间要件:自认必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开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及开庭审理过程,涵盖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等。对象要件:自认的对象是单纯的案件事实,不包括法律判断、经验法则、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张。且该事实需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一致,通常是对对方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方式要件: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可以是
民诉文书提出命令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该书证的规则。相关规定主要出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申请条件:时间限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申请书要求: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
民事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具有最强证明力的证据应当被优先采纳和重视的规则。它强调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等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重要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内容,具体体现如下:优先采信原始证据: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物证原件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针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以下是具体介绍:质证主体:质证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质证对象:主要是各种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质证内容:主要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
民诉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具体规定如下:期限确定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一致确定举证期限,但需经人民法院认可。不同程序下的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十五日。简易程序: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
民诉域外书证的认证规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公证认证要求:与当事人身份有关的证据: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及身份关系的材料,以及境外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提交的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文件必须公证 + 认证。但能在中国参加诉讼的外国自然人,可直接提交护照、出入境证明等证件证明身份,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公文书证通常无需领事认证,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八种类型。具体如下:当事人的陈述:指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例如,原告在法庭上对被告侵权经过的描述,被告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等。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录或表示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常见的书证有合同、遗嘱、票据、信件、营业执照
关于我们
网站指南
消费者保障
客户中心
商务合作
copyright © 2010-today 54j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