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最佳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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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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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具有最强证明力的证据应当被优先采纳和重视的规则。它强调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等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重要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内容,具体体现如下:
优先采信原始证据: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物证原件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特定视听资料和勘验笔录的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以及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在没有足够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不同证据证明力的比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