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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受理的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受理需满足以下标准:

原告主体适格:起诉离婚的原告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

有明确的被告:需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使法院能够准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要明确提出离婚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阐述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存在真实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

不存在法律限制情形: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此外,起诉时还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格式和要求的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法律文书。法院收到离婚起诉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会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