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申请应遵循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优先权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如下: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一原则有助于促使申请人及时申请专利,提高专利审查效率,避免重复研发和资源浪费。
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诚实信用原则:《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