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商标侵权。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需综合考虑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等因素。
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即使销售者不知是侵权商品,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标识侵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类行为破坏了商标标识的管理秩序。
反向假冒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即 “反向假冒” 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
帮助侵权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同样属于商标侵权。
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商标侵权。例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