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不予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另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这些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也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如发现新的天体、自然规律等。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的认识,并非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人的思维运动,其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不构成技术方案。例如,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方法、游戏规则等。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考虑,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且这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药品等可申请专利。
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通常不授予专利权,因为它们是自然界的产物,且培育和生产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生物学原理。不过,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原子核变换方法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和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通常不授予专利权。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如果其主要功能是标识,如商标、标签等,而非具有独特创造性的技术或美学价值,则不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