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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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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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例如,对于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如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鉴于罪行较为严重,其考验期限应当长于其他轻罪;对于有违法劣迹、平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考验期限应当长于初犯、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
在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此外,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考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