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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

未成年人犯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必要性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服从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考察机关的监督管理。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便考察机关及时了解其动态,一般需要定期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向考察机关汇报。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以确保考察机关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考察,防止其脱离监管。
选择性规定
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吸毒、上网成瘾、心理问题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其接受相应的治疗或辅导,帮助其戒除不良习惯,恢复正常心理状态,更好地回归社会。
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同时也能让其在劳动中反思自己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例如,对于因迷恋游戏、网络而实施犯罪的,可规定其不得进入网吧和游戏厅等特定场所;对于因受他人引诱或教唆而犯罪的,可规定其不得与有不良习气人员来往,以防止再次受到不良影响,降低再犯风险。
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旨在修复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及所造成的伤害,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缓解社会矛盾。
接受相关教育。如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将来的生活和工作打下基础。
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制定一些特殊的禁止性规定,以保护被害人的安全和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
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衡量适用这些选择性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些义务,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以争取最终获得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