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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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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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适用案件范围:
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对于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适用程序特点
不公开审理为主: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特殊人员参与: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干部、教师或者离退休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等担任。
权益保障全面: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庭审氛围和缓: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应当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要态度严肃、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
少年法庭在适用时始终贯彻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致力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认识错误,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