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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的认定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主体、主观、行为、结果四个要素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主体要素霸凌行为发生在学生之间,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 “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 的特点。例如,高年级学生欺负低年级学生,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或多名学生联合起来欺负一名学生等情况。

主观要素: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凌行为时有明确目的或恶意动机,如勒索财物、教训某人、以此为乐、宣示力量等,并放任或希望看到危害结果发生。如果是无意的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伤害,也不能认定为校园霸凌。

行为要素: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侮辱等具体行为。常见形式包括殴打、脚踢等肢体欺凌,辱骂、起侮辱性绰号等言语欺凌,抢夺或故意毁坏财物的财物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的社交欺凌,以及通过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网络欺凌等。

结果要素:霸凌行为往往会造成被欺凌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例如,被欺凌者身体出现伤痕,财物被损坏,或出现不敢上学、情绪消极、沉默寡言、失眠等心理问题。

此外,判断嬉戏打闹和校园霸凌的关键标准有两方面。一是对象的特定性,霸凌行为中受欺凌方是固定的,而嬉闹对象可以不断变换。二是从频率上来看,校园霸凌的发生往往具有反复性,霸凌者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采取多种方式伤害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