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和具体犯罪情节的不同,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不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抢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在量刑时,法院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
例如,在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抢劫案中,15 岁的袁某某、14 岁的彭某某和 15 岁的方某某使用扫把、木棍等工具殴打杨某某并抢走现金 300 元,杨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检察机关对袁某某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处罚决定(不予执行),并对其开展临界预防干预矫治;对彭某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方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