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是指未成年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介绍:
法律责任:
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敲诈勒索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敲诈勒索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样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民事赔偿:未成年敲诈勒索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受害人可通过与未成年监护人协商、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
典型案例: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北京 17 岁的未成年人刘洋与朋友多次在餐厅用餐时,将玻璃碴、烟头、塑料等异物放入食物,以吃出异物身体不适为由,要求店家免除、减少餐费并支付医疗检查费、赔偿款,涉案金额达 12000 余元。2024 年 3 月,刘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未成年人身份、自首情节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