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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强制措施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前的强制措施:在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措施
遵守法律法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不得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也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
定期报告: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便考察机关及时了解其动态。
限制活动范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防止其脱离监管,保证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接受矫治和教育: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如参加法制教育讲座、心理辅导、社区服务等,以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违反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处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这里的 “情节严重” 一般包括多次违反规定、实施新的犯罪、拒不接受矫治和教育等情形。
此外,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限届满后,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遵守了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时应当立即解除可能存在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有保证金的,应当立即退还保证金,对于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应当解除扣押、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