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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的霸凌者行政责任

校园霸凌者的行政责任,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确定。若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如下:

年龄与处罚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具体霸凌行为及对应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霸凌者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若霸凌者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或者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霸凌者,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通常也不予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