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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校园霸凌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霸凌行为构成对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的侵害,霸凌者及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如下: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残疾或死亡赔偿:若造成被欺凌者残疾,还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使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如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酌情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此外,若霸凌者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