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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抗辩

专利侵权的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对抗原告的侵权指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各种理由和依据。常见的抗辩事由如下:

专利无效抗辩被告可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若专利被宣告无效,视为该专利权自始不存在,被告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根据《专利法》规定,只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行为才构成侵犯专利权。若被告能证明其实施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实验等非商业目的,可据此抗辩。

禁止反悔原则抗辩: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对专利局提出的审查意见答复或修改文件中,已作出明确解释或限制,且被专利局认可,那么在后续侵权诉讼中,其不能再反悔主张专利无效或不侵权。

捐献规则抗辩: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已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该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被告可据此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被告若能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计,根据《专利法》规定,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被告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合同许可抗辩:若被告使用专利技术已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有相关合同为证,那么其实施该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

诉讼时效抗辩根据《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专利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三年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免除自身的侵权赔偿责任。

合法来源抗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被告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如通过正规商业渠道购买,有相关买卖合同等证据,虽仍构成侵权,但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终止抗辩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 10 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为 15 年,且需缴纳年费维持。若诉讼中发现原告专利因未缴纳年费或期限届满而终止,被告可据此请求不承担专利终止后的侵权赔偿责任。

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若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可提出抗辩。如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未取得专利权人明确授权,不能单独就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权人无权就转让后的专利纠纷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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