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未成人女性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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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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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未成人女性相关制度
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制度: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讯问女性未成年人,除了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外,制作笔录一方必须要有女性工作人员。同样,询问未成年女性被害人、证人,也应当参照讯问未成年人的规定,即除了法定代理人到场外,制作笔录一侧也必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实践中主要以笔录中有女性工作人员签字为证。
合适成年人的特殊要求:应当选择女性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或者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并经过必要培训的社工、共青团干部、教师、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律师及其他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来担任。
保护隐私与避免二次伤害: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女性的隐私,避免在讯问过程中出现泄露其隐私的情况。同时,尽可能减少询问未成年女性的频次,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例如,在询问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时,要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采用温和、恰当的方式进行询问,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或询问过于敏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