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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具体介绍:

修订历程:该法于 1999 年 6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总则: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等。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同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

预防犯罪的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并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相关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明确了不良行为的定义,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等主体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同时也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应采取的措施。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界定了严重不良行为,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的矫治教育措施,包括送专门学校等。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明确了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方针和原则,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内容,旨在为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预防其重新犯罪。

法律责任: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等,同时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的情况,也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