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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犯罪

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外,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且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

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欺凌(如拳打脚踢)、言语欺凌(如辱骂起绰号)、社交欺凌(如孤立他人)、财物欺凌(如敲诈勒索)和网络欺凌(如散布谣言)。

涉及罪名:常见的有寻衅滋事罪,如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会以此论处。此外,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

法律责任: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 18 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典型案例:荆州市沙市区 3 名未成年人,因多次对同学实施殴打、抢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其中一人缓刑五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