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校园霸凌老师责任

在校园霸凌事件中,老师承担着多项责任,具体如下:

预防责任:老师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的法治安全教育,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不去侵害其他学生正当合法权益,坚决抵制校园欺凌。同时,老师要了解校园欺凌的概念、类型和典型行为方式,把握其特征,以便精准识别。还需重点关注卫生间、学生宿舍和校门口等霸凌多发区域,以及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通过日常观察和谈心谈话等了解学生同伴关系情况,尽早发现苗头性欺凌问题。

干预责任:当发现有学生恶意排斥、孤立他人等校园欺凌行为时,老师要及时干预,避免学生陷入关系欺凌事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所以老师发现校园霸凌后,有义务立即制止,保护受害者。

报告责任:若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或有合理依据证明学生有可能存在被欺凌的情形,如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老师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情况,并向学校报告。若发现学生实施欺凌行为,也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按照首问负责机制,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教育惩戒责任: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老师有职责对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欺凌同学是法定惩戒事由之一,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老师可以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等一般教育惩戒。如果情节较重,老师可以提请学校进行严重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指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防欺凌是家庭教育的法定内容,老师应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指导家长帮助孩子掌握防欺凌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协同家长共同防治校园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