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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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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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受理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一般来说,个人申请通常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申请。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
目前,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和流程尚未明确和完善。不过,整体思路可能会借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做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人员,在其申请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还是未来可能完善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相关部门和查询单位及人员都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信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