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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指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年龄不同,其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不满 12 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但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同时构成诈骗罪共犯的,应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从轻或减轻幅度。

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能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等制度,并进行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矫治和教育,帮助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