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 肖像侵权

肖像侵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或者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特定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侵权构成要件一般需满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和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两个要件。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还需具有一定的商业目的或者可能给肖像权人带来不利影响,且使用方式通常是 “公开” 的,使不特定的多数人能看到、接触到。

常见侵权行为表现: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商业展览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恶意毁损、玷污、丑化他人肖像,如在他人照片上涂抹、刮花,或通过技术手段将其扭曲变形;未经同意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公开他人照片或视频,给他人生活、工作等带来困扰,即使未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侵权。

责任承担: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若侵权行为造成肖像权人社会评价降低,侵害名誉权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若导致肖像权人遭受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失,侵权人还需依法赔偿相应损失,赔偿金额将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事后补救措施等因素综合判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