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包括征地报批前工作、征地批准后实施等环节,具体如下:
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拟定征收计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建设需求等,编制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实测: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等相关资料,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等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确认签字盖章。
征地调查确认:自然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调查,填写《报批前调查结果确认书》,经被征地村、组和群众代表确认签字盖章。
发布预公告: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告知拟征地相关事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并在村内张贴,有条件的在政府网站发布,同时保存好摄像、录像资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备案: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后在政法委备案登记。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同样在村内张贴和网站发布,并保存资料。
征地听证告知:制作并发送《报批前征地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组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组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应按规定组织听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需出具放弃听证说明。
开展征地补偿登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被征地村、组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内容包括人口、耕地面积、补偿标准及金额等,相关人员需对登记表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预存社保资金:相关部门测算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和劳动力人口数等,编制《社保资金测算表》,缴费主体足额缴纳社保资金预存款,其进帐凭证复印件和《社保资金测算表》作为建设用地报批要件之一。
组织报件:按照规定编制报件,包括建设用地请示、一书四方案等相关资料,若属违法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等,还需附相应处罚依据或审批文件等。
批后实施程序: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文号、补偿标准等,在村内张贴并可在网站发布,同时保存资料。
组织召开动员会及业务培训会:由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征地拆迁政策,推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确认土地及人口相关数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认土地及人口等相关数据,为后续补偿安置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公示与签约:公示被拆迁户基本情况、补偿安置审核结果等,公示无异议后,征拆机构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费用。
责令限期腾地: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补偿协议腾地,征拆机构可将补偿款存入银行专户或转交集体经济组织代为保管,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再申请限期腾地。对拒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审核和办结: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征拆机构整理档案资料,写出工作总结,向自然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审核和办结。
整理资料,注销权证:将审核后的资料移交档案管理,收回相关权证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