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以及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等,具体如下:
货币补偿:拆迁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对被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自主支配补偿款,用于购房、投资或其他生活支出,能更灵活地选择居住地点和方式。
产权调换:拆迁方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差价。被拆迁人可获得与原房屋面积、价值相当的新房屋产权,继续居住在熟悉区域,保持生活连贯性。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部分拆迁项目会采用这种方式,即对被拆迁房屋的部分价值进行货币补偿,另一部分价值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提供安置房。这种方式兼顾了被拆迁人的不同需求,使其既有资金可灵活安排,又能得到稳定的居住保障。
异地安置:当拆迁项目的原址无法进行安置时,拆迁方会在其他合适的地点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异地安置需考虑交通、配套设施等因素,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便利。
回迁安置:被拆迁人在原拆迁地块上等待安置房建成后回迁入住。回迁安置能让被拆迁人继续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保持原有的邻里关系等。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的被拆迁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拆迁方会为其另行审批一块宅基地,让被拆迁人自行建造房屋居住。这种方式能让被拆迁人继续保留在熟悉的农村环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