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暴力并非传统意义上的 “父母施暴”,而是源于替代监护人的失职或恶意,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身体虐待:以 “管教” 为名的暴力行为
部分监护人(尤其是祖辈)受传统教育观念影响,认为 “棍棒底下出孝子”,对留守儿童的调皮、犯错采取打骂、体罚等方式,如用树枝抽打、罚站挨饿、推搡踢打等。更严重的情况下,少数监护人因厌烦照料责任,或因自身情绪问题(如酗酒、抑郁),将不满发泄在孩子身上,导致其身体受伤甚至残疾。由于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庇护,这类暴力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
情感虐待:长期的忽视与精神打压
这是留守儿童最易遭遇的隐性虐待,且危害更持久:
言语羞辱:监护人常以 “没人要的孩子”“拖油瓶” 等话语贬低孩子,或在亲友面前公开嘲讽其父母缺位的处境,摧毁其自尊;
情感忽视:监护人仅满足孩子的基本温饱,对其情感需求(如倾诉、陪伴、鼓励)完全漠视,甚至刻意疏远(如分房睡后从不交流、拒绝回应孩子的求助);
威胁与控制:以 “再不听话就告诉你爸妈不要你了”“不给你吃饭” 等方式威胁孩子,使其长期处于恐惧和不安中。
监护失职导致的 “间接虐待”
部分监护人因年迈、疾病或责任心缺失,无法履行基本监护义务,如让适龄儿童辍学、放任其独自生活(缺乏饮食、保暖保障)、允许其接触危险环境(如独自玩水、接触化学品)等。这种 “不作为” 虽非主动施暴,却会对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造成实质性伤害,本质上属于 “监护虐待” 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