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


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其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限制旁听人员: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保护隐私: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且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例外情况:极少数对社会、对群众有特殊教育意义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