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 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以下是关于合作发明的详细介绍: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合作发明创造的主体需为复数,且各个主体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彼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两个以上自然人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参与完成发明创造。

客观要件:相关主体必须共同参与发明创造的研究开发,且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实质性贡献。这种实质性贡献指的是技术性、智力性贡献,不包括资金、物质等非智力劳动贡献,也不包括财会、法律等非技术性智力劳动贡献。

主观要件:《民法典》和《专利法》都未对合作发明创造的主观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来看,部分法院认为相关主体需有意思联络或明确的合作合意,但也有观点认为,只要满足主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即便主体间无主观合意,也可认定为合作发明。

专利权归属:

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由所有共同发明人联合提交。若专利申请成功,专利权归属于所有参与申请的共同发明人。

职务发明:若所有共同发明人均隶属于同一个单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于该单位。若共同发明人在不同单位工作,应先遵循各单位之间的协议来决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若无协议,则专利申请权由各个单位共享。

专利权行使:合作发明的专利权归合作人共有,合作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行使专利权。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个专利权人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