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天。目前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一般为工作 5 天、休息 2 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通常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年节假日: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 11 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 1 天(1 月 1 日)、春节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 1 天(5 月 1 日)、端午节 1 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 1 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此外,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 月 4 日,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带薪年休假:根据《劳动法》第 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根据 1981 年《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工作满 1 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 1 次,假期 30 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职工每年可享受 1 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 20 天,已婚职工每 4 年 1 次,假期 20 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婚丧假:按照 1980 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由单位酌情给予 1-3 天的婚丧假。
此外,随着社会发展,各地还出台了陪产假、育儿假、子女护理假等休假制度,以满足劳动者在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