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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法中的加班制度

加班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出于 “生产经营需要”,如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同时,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存在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时,劳动者不得拒绝,如发生自然灾害需紧急处理、生产设备故障需及时抢修等。

加班时长限制:

标准工时制:每周应保证劳动者至少休息 1 天。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某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超过 8 小时或 40 小时,加班时长不受每日最多 3 小时、每月最多 36 小时的限制,但每月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以年综合为例,劳动者标准年工时为 2000 小时,“年综合” 总工时不得超过 2432 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通常情况下,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时长限制问题,但部分省市或地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加班工资标准:

标准工时制: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 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无需支付加班费,但部分有地方规定的省市除外。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