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我国采取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分别立法的模式,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其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加以规范。例如,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卫祖国和人民安全的重任,其履行的是服兵役的义务,与军队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他们的相关权益由《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调整。
农村劳动者(部分):农村劳动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但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与相应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家庭保姆: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一般是民事雇佣关系,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保姆的权益可依据民法相关规定来保障,如发生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个体工匠的帮工和学徒: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通常按照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其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来确定。
在校学生兼职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承包关系中的承包者(部分):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协议,且协议未明确为劳动合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通常为承揽合同关系等,而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